廈門印刷廠哪些禁忌不能觸碰
任何行業都有不能觸碰的禁忌,作為印刷行業也不例外。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印刷或者復制單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印刷報紙、期刊、圖書或者復制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發行報紙、期刊、圖書或者復制、發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該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通過上面這項條例我們不難知道印刷行業很容易侵犯別人的版權,所以廈門印刷廠在接到任務后需要先明確是否侵犯版權,如果沒有版權就算對方給誘人的價錢也不要去接這樣的活,一旦被發現免不了打官司,然后就是巨額的賠償,確實是得不償失。
另外一個禁忌就是廈門印刷廠禁止明火,所以作為印刷廠的一名員工,請不要在印刷廠內遞煙,場內都是高精度儀器,一旦發生火災損失是無法估量的。但印刷廠要防止火災不僅僅是不能遞煙。
印刷車間印刷車間使用的紙張以及塑料和油墨都比較多,有的還會用到易燃的物品,有的還需要加熱,因此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是印刷企業的防火重點部位。
(1)冬季凹印車間要設法提高室溫,但不可用明火取暖。
(2)車間內要加強通風,及時排出油墨中揮發出來的可燃性液體蒸氣。
裝訂車間也是一個重要的防火區,車間紙張必須堆放整齊并留有通道。裁切時紙腳要定時清理送到指定的安全地點,不得堆放在機器和電動機上。使用的明火爐子,周圍要有圍欄,不得靠近可燃物,爐子上不得烘烤與生產無關的物品。
以上就是兩個主要的廈門印刷廠不能觸碰的禁忌,還有很多禁忌在這里就不多介紹了,希望對印刷業的人士起到幫助。